2021年9月起,深圳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资讯来源:深圳民政
为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确保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残疾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民政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报请深圳市政府批准,自2021年9月起适度提高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400元/人/月增长至452元/人/月;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0元/人/月增长至226元/人/月;
3、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100元/人/月增长至113元/人/月。
一、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目前深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范围是什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市户籍,属于低收入家庭并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低收入居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被评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有效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被评定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人军人,以及老残一体、一户多残。
注意:一户多残是指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2名以上残疾人,老残一体是指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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