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学校小卖部最新政策!寄宿学校学生怎么办?

2021深圳学校小卖部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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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学校小卖部最新政策!寄宿学校学生怎么办?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2019年,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令第45号)。条例第二十条强调,中小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学校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食品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避免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品。(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教育最新资讯及办事入口)


那么,如果学校的小卖部被取缔,寄宿学校的学生怎么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和教育局,深圳市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学校食品小卖部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市属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公办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学校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食品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避免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条所指中小学、幼儿园,下同)食品小卖部(含超市、便利店、自动食品售货机等食品销售经营者,下同)的管理,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我校食品小卖部的设立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为学生提供食宿并采取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管理模式的学校,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食品小卖部。此外,原则上全市学校不允许在校园内设置食品小卖部;确需设立的,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符合上述已设定原则的,要逐步退出。


二、申请途径

学校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时,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学校管理模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招收寄宿生的文件等。);非寄宿制学校或者确实无法提供证明管理模式的相关材料的,应当提供设立食品小卖部的申请,说明设立原因,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中明确是否同意设立食品小卖部。


三、强化管理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主任)负责制。校长(主任)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


(二)确保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学校食品小卖部需要持有“三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健康证),即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从业资格证、接触直接进口食品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


(三)确定可销售品类清单。学校食品店原则上只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有低温贮存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设施。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加工销售(如关东煮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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