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办理普通护照(非深户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广东省户籍居民、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大学生;
(四)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未满16周岁子女且该子女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五)在我市就业并已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人员的外省户籍未满16周岁子女且该子女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六)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省户籍大学生的未满16周岁子女且该子女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七)60周岁(含)以上非广东省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八)外省户籍居民。
以上申请对象为非深户居民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省户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除外。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登录
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1.申请:
登陆申请人网上登陆一下官网选择“政务服务 » 个人业务 » 出入境业务 ”(根据户籍选择),进入办事大厅预约选择页面


2.选择临近的出入境办事大厅和预约时间后点击“下一步”

3.点击同意申请协议书

4.按照想要申请的通行证具体情况填写,注意如果办理者不想再跑一次办事大厅,可以直接选择在证件审核通过发放后直接寄送至目标地址,这样只需要预约后去办事大厅一次即可办理完成。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不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网上预约后,根据预约日期、时间、办证大厅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审批。
4.审批:
市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5.办结:
市局将审批结果报送省厅,省厅3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证件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深圳市行政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或邮递领取。
注: 1.急事急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非广东省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办结
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