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是指的其他类型的补助
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报名指南
申请指南
创业补贴 材料清单 结果查询
深圳企业高层次人才补贴

深圳南山区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怎么申请?(操作指南+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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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怎么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要准备什么材料?

基本信息

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发放、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

2.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3.申请时间  
预计十月中旬开始申请,具体时间以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span class="article-highlight">(详见文末提示获取补贴入口)</span>

办理条件

民办中小学教师

01 在某一区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两年以上,且申报期间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一个学年以上;
02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已获得过从教津贴的教师学历不作此要求);
03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04 持有与任教岗位一致的民办学校教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05 各岗位人员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与继续教育课时;
06 连续任教期间已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07 学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08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幼儿园保教人员

01 在我市幼儿园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在某一区现幼儿园任职满1年;
02 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保健人员需具有市卫生部门组织的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保育员需持有省、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证;
03 参加社会保险;
04 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责任事故;
05 无违法违纪行为。

申请材料

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审核表
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社保卡、社保缴费清单(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

合同、社保信息、资格证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span class="article-highlight">(详见文末提示获取深圳补贴入口)</span>搜索“民办中小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发放”“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
2.点击“在线办理”,根据相关提示,将所在地区调整为“南山区”
3.根据跳出页面提示,扫码登录在线申报系统,再依照个人情况,进行条件自检以及表单填写和材料上传。
扫码登录
 资料填写

当场受理

窗口办: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受理:

01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02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0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办理时限

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45(工作日)
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36(工作日)

 1.审核 

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23个工作日内
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31个工作日内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2.审批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将领取长期从教津贴教师名单在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5个自然日。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3.办结:2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长期从教津贴。

4.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津贴标准

01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

连续从教3年(即36个月)以上的,从第4年(即第37个月)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连续从教满3年的,每人每月450元;自3年以上每满1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0年止;10年以上的,按照从教满10年计发。

02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

在本市幼儿园连续从教3年(即36个月)以上的,从第4年(即第37个月)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连续从教满3年的,每人每月450元;自3年以上每满1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0年止;10年以上的,按照从教满10年计发。

窗口办理指引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B964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站。

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

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

咨询电话

0755-26486020

2021深圳企业稳岗补贴在哪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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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稳岗补贴结果查询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可在深圳市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后进行相关业务查询。

稳岗补贴发放查询

企业申请结束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然后深圳市社保局官网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社会公示,并于10月31日前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企业社保缴费账户上。
查询方式一:深圳市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

在社保局官网搜索框搜索“稳岗”,点击“业务公示”,即可查看。(公示公告一般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出来,可留意这个时间段)

2021深圳创业场租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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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

2022年深圳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和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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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2022年深圳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和个税奖励申报的通知!现将我市2022年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和个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补贴最新资讯及办事入口)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 号),现将我市2022年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和个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0年8月—2021年12月期间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综合补贴对象须是2021年11月1日以后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人员。


2.首次来如皋工作之前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高级职称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3.在我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满6个月并仍在缴费。


二、津贴(奖励)补助标准


(一)2020年8月-2021年10月期间来如工作的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生活津贴30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生活津贴2000元/月;

3.本科生或技师综合补贴1000元/月。


(二)2021年11月1日以后来如工作的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生活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6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4500元/月;

(3)其它高校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30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生活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4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3000元/月;

(3)其它高校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2000元/月。


3.本科生或技师综合补贴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2000元/月;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生1500元/月;

(3)其它高校本科生或技师1000元/月。


4.大专生或高级工综合补贴500元/月。

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均需为全日制。生活津贴、综合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如中途离职,则停发补贴。


(三)个税奖励标准


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年薪12万元或24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给予人才前3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第4年和第5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领个税奖励人员年薪要求:2020年8月-2021年10月底前来如工作的年薪须12万元以上;2021年11月1日以后来如工作的年薪须24万元以上。


三、材料报送


1.《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及建行卡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以“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身份申报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领个税奖励人员还须提供:《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2021年度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2)、年薪12万元或24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和202101-20220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相关表格材料可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下载。


四、申报流程及周期


1.自主申请,集中报送材料(7月31日前)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方式(目前我市正在开发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平台测试成功后我市人才津贴申报将主要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如实填报信息,准备相关材料,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所在镇(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


2.镇区汇总报送,组织集中审核(9月15日前)。

8月10日前,镇(区、街道)按汇总表人员顺序将收集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汇总表电子文档;9月15日前,市人社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向人才所在镇(区、街道)反馈。


3.审核结果公示(9月30日前)


符合享受津贴人员名单将通过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和“如皋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4.津贴补助发放(12月31日前)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按照程序将津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关于首次来如时间的界定

首次来如时间,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如皋缴纳社保的时间。


2.关于我市企业的认定

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如皋。文件规定“不含金融、通信、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在如皋分支企业(机构)。


3.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首次新申请、离职重申请、逐阶段核拨”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期限,必须在申请人首次来如后3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已申请并享受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的,中途离职,且不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从其停缴社保的次月起,不再发放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

③中途离职后又重新到我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在其首次来如后3年内,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其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贴或综合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诚信申报管理

申请人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处申请人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⑤生活津贴、个税奖励、购房补贴或综合补贴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自主申报,造成个人信用问题由人才个人承担。


5.有关政策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相关政策。

2019年7月-2021年10月期间首次来如皋企业工作的人才,执行《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9〕12号)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和《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委发〔2019〕12号)第二条第5款之规定。


2021年11月1日以后首次来如皋企业工作的人才,执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 号)第二条第6款之规定。


六.相关说明


①高学历党政后备人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②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及本科生综合补贴的人员,无需重复申报。

③续领个税奖励的人员须提供在我市缴纳的202101-20220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下载),即可继续享受。

④本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时间另定。

⑤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市民中心A212室

联 系 人: 洪锋 丁韵佳

联系电话:0513-87289302、87288262

电子邮箱:rgrczx@126.com 。


附件:

1.《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申报表》;

2.《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2021年度个税奖励申报表》;

3.《2022年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汇总表》、《2022年如皋市企业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和高级工、技师综合补贴申报汇总表》、《如皋市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2021年度个税奖励申报汇总表》(EXECL版)


中共如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2022年深圳创业补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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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2022年深圳创业补贴汇总!深圳市针对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了大量的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请,那么有哪些创业补贴呢?这些补贴的标准分别是什么呢?申请这些补贴分别需要遵循什么条件呢?(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补贴申请入口及相关资讯)


(1)初创企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2)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自动发放。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初创企业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

2)自主创业人员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3)自主创业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场租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自主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3.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1.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2.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4.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在第2、3点的基础上提高30%。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6个月(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须相应扣减)。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数最长可追溯3个月。补贴对象自首次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提出补贴申请。补贴每3月发放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初创企业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

2)自主创业人员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3)自主创业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招用人员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补贴按年度申报,首次申报以实际吸纳人数申报,后续年度申报按已净增加人数申报。


(5)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

1.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4)法定劳动年龄内港澳台居民;

5)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满1年后的6个月内向孵化基地所在注册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2022年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报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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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2022年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报名的公告!2022年度省在全省范围内资助800名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现就报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补贴申请入口)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2022年度省在全省范围内资助800名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现就报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广东省登记注册5年内(在2017年9月23日后登记注册)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的经营者。每户初创企业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限1名(申请参加人员须保证有参加培训时间)。参加过往年地市和省级组织的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的学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其他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经营者不能报名参加。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比赛奖项的个人和所在企业经营者,可优先录取。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分六个专题,包括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商业模式创新、融资发展与金融创新、品牌塑造与营销、互联网+与企业创新发展、涉农经营创新能力提升。采取集中授课、参观考察、交流对接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个班次30-35人(培训机构承办的具体专题项目表附后)。


(二)培训时间、地点。学制一般为3-6个月,集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晚上或周末,授课地点原则安排在广东省范围内。


(三)培训补助。省财政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超出部分由学员自行承担,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学费情况见各培训机构招生简章)


三、报名及录取程序


(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1个专题培训班,统一通过网络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专题培训班,重复报名无效。


报名网址:http://hrss.gd.gov.cn/zwfw/ywztc/index.html


报名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务服务栏目-网上业务直通车-就业创业”,点击“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

1.第一批专题(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商业模式创新、融资发展与金融创新、品牌塑造与营销)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10月25日18时。

2.第二批专题(互联网+与企业创新发展、涉农经营创新能力提升)报名时间请关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告,预计10月中旬启动报名。

3.资格审核。省厅将会同各地人社部门、承办机构对报名学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名学员需要提交上传《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签名盖章扫描件、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扫描件、身份证明扫描件、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信息填写要求: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4.确定录取学员。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省厅将根据报名学员申报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创业历程、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和所在企业的职工总数、企业综合情况综合评价,按照评分高低拟确定录取学员名单,报名截止20个工作日左右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录取学员名单。

5.学员报到。承办机构通知学员办理报到等手续。


四、后续服务


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承办机构颁发结业证书。承办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可评选出一定名额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参加培训机构发起的校友交流活动,共享相关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平台。


可选的培训项目



备注:

1.开班时间如根据相关安排需作调整,由承办机构另行通知。

2.报名系统技术电话:18819460772,15219364004;QQ:102836864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处联系电话:020-83325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