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房

人才住房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住房。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
申请指南
补租指南 申请时间
配租指南 租金标准
菁英人才房申请指南

2022年罗湖区菁英人才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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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罗湖区菁英人才房申请指南!申请人在罗湖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或者在本区创业,且符合文中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详见正文。<span class="article-highlight">(详见文末提示获取深圳人才房申请指南及申请入口)</span>

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服务申请指南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有关人才安居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规〔2020〕12号),罗湖区系统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打造人才宜居宜业创新发展环境,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安居政策支持。

一、支持事项(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罗湖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或者在本区创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本区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和综合评审的人才且在有效任期内,包括:区教育、区卫生健康、区产业领域、区文体等社会事业领域。

2.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顶尖杰出人才等其他高层次人才。

3.2022年5月20日之后,根据新版“菁英人才计划”政策获聘教育卫生特聘岗位人才,或者根据“菁英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奖励项目配发尊享卡、优享卡的持卡人,且在卡片有效服务期内。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在本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退休返聘、外籍人员、市外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单位提供完税证明。下同)。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形式的租房补贴政策。

(六)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八)人才住房与租房补贴二者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单位: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25650868。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五、办理程序

申请租赁人才住房或租房货币补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填写《罗湖区“菁英人才计划”住房安居申报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备齐申请资料,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受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资格复审。区人才工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人才资质进行资格复核,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申请人的租赁住房或租房补贴进行资格核查。区住房建设局汇总审核意见报区公共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

(三)公示。区住房建设局依申报批次对已审批通过的人才住房及人才租房情况进行公示。

(四)房源配租及补贴发放。经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实际情况进行配租并通知申请人按程序办理租赁合同签订等入住手续,或结合财政预算情况发放租房补贴。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或补贴期)内人才在职情况、人才资格、婚姻、住房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区住房建设局,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或停领/退回补贴资金)。

(四)人才离职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一个月办理退租(或停领/退回补贴资金)手续。人才离职后仍在罗湖区内其他单位就职且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住房安居保障,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人才应当持新入职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租赁期(或补贴期)内,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租住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的,应当自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告知区住房建设局,并腾退原承租住房交回区住房建设局或停止领取租房补贴。

(六)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照罗湖区人才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租赁合同终止或承租人提出退租的需提前1个月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退租并腾空住房。承租期间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予以办理退租手续。

(八)根据本指南规定应当退租而未退租的,或退租后逾期未腾退住房的,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九)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租本指南规定的人才住房或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指南与市人才住房政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市人才住房政策为准。

(十一)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后续指南另行发布。

(十二)本指南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650868。

附件1.罗湖区“菁英人才”住房安居申报表.doc(网址:http://www.szlh.gov.cn/lhzfjsj/attachment/1/1022/1022409/9982634.doc)

2022年南山人才房补租申请时间及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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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2022年南山人才房补租申请时间及申请入口!现面向南山区企业(机构)公开受理人才住房补租申请,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9月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还不清楚怎么申请的朋友快点击查看正文吧!(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人才房申请入口及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及申请入口

(一)申报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9月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式: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https://nszj2.szns.gov.cn:8092,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和短信提醒,及时补正材料。(《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补租】-“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补租方式及标准

人才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机构)在2023年4月30日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人才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个人最高享受额度=符合条件的月数÷12×2万元/年/人),享受期限(补租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50%左右),第二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发放(50%左右)。如企业(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机构)发放;如企业(机构)不配合上一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核查整改等,则未发资金暂缓向该企业(机构)发放。

2022年度南山区人才房补租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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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2022年度南山区人才房补租申请指南!现面向南山区企业(机构)公开受理人才住房补租申请,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9月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范围、申报方式级入口等相关内容见正文。(关注文末提示获取人才房申请指南及申请入口)


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行政许可登记)及税务登记均在南山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构)(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区块,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9月6日(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或未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方式: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机构),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https://nszj2.szns.gov.cn:8092,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同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和短信提醒,及时补正材料。(《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补租】-“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申报类别


企业(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一)重点企业;

(二)专精特新、商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三)金融类企业;

(四)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五)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旅游类企业;

(七)现代高端服务业;

(八)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九)“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以上申报类别涉及的分类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配额上限、评分细则等可点此查看《南山区2022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其他注意事项(包括总部企业与下属企业的合并申报、调剂分配问题,人员享受条件等)可点此查看《关于南山区2022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工作的有关提醒》。


补租方式及标准


人才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机构)在2023年4月30日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人才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个人最高享受额度=符合条件的月数÷12×2万元/年/人),享受期限(补租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50%左右),第二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发放(50%左右)。如企业(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机构)发放;如企业(机构)不配合上一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核查整改等,则未发资金暂缓向该企业(机构)发放。


名录及配额确定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根据《评分标准》,对企业(机构)的资格、材料按申报类别进行审核、评分、排序等,并按评分高低进行额度分配。届时,区住房建设局将发布补充通告,公示入围的企业(机构),以及后续需要补充的材料。入围的企业(机构)可按补充通告的指引查看配额数量、补充材料,以备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发放。


公示网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网址http://www.szns.gov.cn/nsqzjj/gkmlpt/index


重要提示


(一)人才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企业(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人才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方式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机构),即是每套可折算成2万元;企业(机构)申请人才住房补租时,申报套数应按需填写,且同时不得超过人才规模的50%以及补租配额上限;


(三)人才住房补租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企业(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企业(机构)后续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材料(第一、二阶段),补充材料清单可见届时区住房建设局发布的补充通告;


(六)企业(机构)后续应当备好备案核查材料,配合授权的第三方开展补租核查,对发现或者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的范围:

1.不配合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人才住房或未按要求交纳人才住房涉及款项等,且拒不整改的;

2.不配合人才补租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人才住房补租资金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等,且拒不整改的;

3.不配合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区住建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022年深圳大鹏区第三批单位人才房配租房源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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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2022年深圳大鹏区第三批单位人才房配租房源租金标准!项目基准租金标准见正文,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人才房申请指南及申请入口)


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租金缴交方式

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如下图,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该费用由承租单位(或入住员工)自行承担。



2022年深圳大鹏新区第三批次单位人才房配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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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大鹏新区第三批次单位人才房配租指南!本批次单位人才房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人才房申请指南及相关办事入口)


配租指南


一、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情况如下:


(一)安居东湾半岛花园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金葵东路,本批次供应房源112套。


(二)家天下花园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坪葵路与金葵西路交汇处,本批次供应房源8套。


(三)招商东岸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本批次供应房源12套。


(四)下沙搬迁安置区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南,本批次供应房源6套。


(五)生命科学产业园B2栋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2栋,本批次供应房源5套。


(六)南澳枫浪山花园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创南路,本批次供应房源25套。


(七)佳兆业假日广场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与岭南街交汇处,本批次供应房源21套(因该房源租期预计在2023年9月到期,预计合同暂时签订一年)。


(八)丰树苑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本批次供应房源20套。



二、配租对象


(一)大鹏新区重点及骨干企业、挂点服务企业。


(二)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三)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

其中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面向各类群体供应房源套数及房源配租标准点此查看。若申请住房需求大于此次供应房源,则在该批房源中20%优先保障大鹏新区重点及骨干企业。


三、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单位);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8.如属盈利性企业,应提供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等材料(如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组织可不提供)。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除单位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市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以提供学信网、专业技术资格即职称以提供相关人才资源部门网站、职业资格证明以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全职工作证明,单位所属职工需提交本单位当前上1个月或近期社保缴纳有关部门盖章打印清单,以证明为单位所属职工;


7.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第三部分自评得分处每项计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

  1. 受理方式和地址:申请人或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2.受理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政策咨询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561。


(二)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3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及签约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租金缴交方式

项目基准租金标准点此查看,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单位(或入住员工)自行承担。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供应房源为此前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同时包括已配租但未实际认租,或新腾退房源,新区暂无新房源可供应,为减少申请单位等候时间,暂停2022年日常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后续视情况再考虑启动。


(二)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今年以来已提交了日常配租纸质申请资料的单位如有意愿申请本批次房源的,只需要提供《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可不再重复提交。但因企业和人员信息、申请房源、婚姻状况、授权期限等发生变化或已过有效期限的,以及按照本次资料清单发现有缺漏、不规范的应视具体情况补交相关资料。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五)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及配套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室内如有相关配套物品则由租户签约合同时确认,并在使用中落实保护责任,不可随意处置或丢弃。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及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七)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请各申请人在配租过程中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八)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并认可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什么是深圳人才房?附人才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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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什么是深圳人才房?附人才房申请条件!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等。(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最新资讯及办事入口)


根据2019年深圳住建局发布的人才住房与建设的意见征求稿,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3、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备注:


1、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2、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3、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一、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面向个人配租配售的,由人才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名义提出申请;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年满18周岁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身份申请人才住房。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为单身的,租赁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18周岁,购买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下列人员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父母;

2、配偶父母;

3、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仅限申请租住人才住房)。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的,申请主体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三、根据以下建设的出租的人才住房,可以优先面向提供用地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剩余房源由主管部门统筹分配。


1、机关、事业单位已建成或者已批未建的存量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出租的人才住房。


2、国有企业可以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存量用地与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合作建设人才住房。


四、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市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


五、 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续租期满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六、 面向用人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1、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2、用人单位应当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配人才住房。职工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申请成功后应当退出用人单位人才住房。


七、人才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单身人才、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

(二)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


人才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过90平方米为主。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租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八、 市、区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面向在本市全职工作的新就业人才集中分配,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