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享受优惠政策、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评定标准 证件申请 证件换领 等级/类别变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深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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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深圳市重度残疾人可申请深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条件及方式如下:<span class="article-highlight">(详见文末提示获取深圳残疾证办理入口)</span>

申请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2元/月/人。

申请流程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填表、报批;经审批后到社区定期领取。

深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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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深圳市困难残疾人可以申请深圳困难残疾人补贴,具体条件及申请方式如下:<span class="article-highlight">(详见文末提示获取深圳残疾证办理入口)</span>

补贴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残疾人226元/月/人

申领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下同)和银行账户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以下简称“代办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应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申请。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
依法纳入政府集中供养范围,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集中供养残疾人(不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下同),由各级供养服务机构通过管理系统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可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办理。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管理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应对残疾人户籍及残疾人证核发属地情况(户籍所在地应与残疾人证核发属地一致,下同)、残疾类别、生活状况、已享受的社会救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属于残疾军人的必要时可以提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核查。初审通过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审核。
2.县级残联组织自接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应对残疾人的残疾身份、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和残疾人证有效期限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3.县级民政部门自接收到县级残联组织审核意见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应对残疾人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
4.不设县(市、区)的地级市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按上述流程报送市级残联组织审核、民政部门审定。
5.政府集中供养的残疾人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供养服务机构初审后,报送同级残联组织审核、民政部门审定。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的部门要在管理系统内明确不予批准原因并注明政策依据。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不予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公开。
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审定后要将补贴对象信息(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网络平台等予以长期公开,并定期更新补贴对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残疾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和发放起始月份等,但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对公开内容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残联组织重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通过上述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结合低保存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多种形式,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资金摘要内容统一注明为“困残补贴+发放月份”或“重残补贴+发放月份”。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各级供养服务机构由同级民政部门牵头,报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上款规定采取的社会化形式,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

深圳残疾人证换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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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残疾人证换领指南!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具体流程如下:<span class="article-highlight">(详见文末提示获取深圳残疾证办理入口)</span>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群众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将材料送至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残联服务厅。

2.受理:行政服务大厅残联服务厅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进行审核;

4.审批:审核后即时审批,区残联工作人当场作出是否予以制证决定,予以制证的,制证人员当场制作证件;

5.办结:审批结束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件制作完成后,可至领取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残联服务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区行政服务大厅残联服务厅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进行审核;

4.审批:审核后即时审批,区残联工作人当场作出是否予以制证决定,予以制证的,制证人员当场制作证件;

5.办结:审批结束当场办结;

6.送达:申请人通过约定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件制作完成后,可至领取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

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精神、智力和未成年人需同时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其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深圳市残疾人证等级/类别变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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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深圳市残疾人可以进行残疾等级或类别变更,具体方式如下:

受理条件

1)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省户籍持证残疾人;2)持证残疾人原则上在前次鉴定满1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如1年内确因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定,需提供病例、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详见文末提示获取申请入口)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评定(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前往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或评定机构遇不可抗力因素变更残疾评定时间的,时限顺延)。

4、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区残联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区残联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

5、审批(6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6、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7、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评定(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前往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或评定机构遇不可抗力因素变更残疾评定时间的,时限顺延)。

4、审核(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内;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区残联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区残联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

5、审批(6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结果文书,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6、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7、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深圳市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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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设立依据
  依据深残发【201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视力残疾

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注: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上面所说的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即以最适当的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2.视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

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2.听力残疾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

 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语言发育迟缓、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三岁以下不定残。
  2.言语残疾分级
  (1)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肢体残疾

 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2.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3.肢体残疾的分级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①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②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③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④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⑤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⑥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⑦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⑧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⑨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①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②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③双大腿缺失;
  ④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⑤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⑥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⑦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①双小腿缺失;
  ②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③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④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⑤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⑥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①单小腿缺失;
  ②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③脊柱强(僵)直;
  ④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⑤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⑥单手拇指全缺失;
  ⑦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⑧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⑨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⑩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⑪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智力残疾

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智力残疾分级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残疾分级见表1和表2。

精神残疾

 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精神残疾分级原则: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2.精神残疾的分级
  (1)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2)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3)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4)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深圳残疾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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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深圳残疾证申请办理条件

年龄在3岁以上,发病或受伤一年以后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

1、深圳市户籍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院病历和疾病证明到深圳市联福康复中心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智力残疾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或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鉴定。精神残疾到深圳市康宁医院鉴定。

2、取得残疾评定证明书后,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5张和残疾评定证明书到所属社区工作站残协,领取《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残疾人状况登记表》一式四份(社区工作站残协、街道、区残联、市残联各存留一份)。

3、填写好登记表,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等级鉴定证明书到所属社区工作站盖章。社区工作站残协留存登记表一份。

4、登记表三份连同上述有关证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办事处残联公章。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和三份登记表、照片交办事处。办事处留存登记表一份。

5、办事处将两份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等级鉴定证明书的复印件、照片于每月10日前(每月一次)交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6、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定期统一到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办好后,由街道统一领回后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