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证补办

离婚

● 深圳离婚证补办条件

①深圳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深圳市;
②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 办理流程

○ 初审

深圳市居民提交证件材料:
①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③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 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 发证

补发离婚证

●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原件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大2寸
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

办事窗口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
96980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原区检察院)
25608873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与南头街交叉处(西南角)
96881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13楼1305室
22320204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27751404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六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93号园林大楼2楼
28948173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坪山区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国税大楼)
84622166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综合楼1楼
23336173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光明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88211351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大厅
28333039 12349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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