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注意!最新一批公租房「招商臻府」面向宝安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报名时间+地址)

公租房
深圳人注意!最新一批公租房「招商臻府」面向宝安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报名时间+地址)!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已结束。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简称《配租通告》)以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详见文末提示获取公租房申请入口)

●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初审合格并已公示的家庭共9633户。经过复核,合格家庭为9615户。

现根据《配租通告》,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19日9:30—12:00,14:30—16:00,16:30—18:00。
请各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严格按照所在场次,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请各家庭密切留意。

○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二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或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 四、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如参加人员在21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须授权委托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合格家庭每户限1人进入选房现场,主申请人情况特殊,需家人陪同除外。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2、3的说明。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选房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

(五)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 五、选房指引

○ 选房规则

1.请按终审公示的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面积的住房。

2.申请人未按时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依序补选房:
(1)申请人过号未到(电脑系统叫号,呼叫三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2)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补选房;
(3)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项目选房资格。
选房流程

2.签到等候
选房者到达现场后,必须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根据指示标识排队等候(间隔不小于1米),出具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签到后,领取《选房通知单》等资料,等待叫号。

3.呼叫验证
电脑系统将按照排位顺序呼叫(每位呼叫三次),选房者在听到自己的排位号码被呼叫后,应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验证处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准备预选房。

4. 正式选房
当前一个选房者确认完成选房后,工作人员会按排位顺序呼叫下一位预选房者前去正式选房。选定房号后,工作人员即打印《选房确认书》,选房者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即完成选房。


选房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家庭)应做好选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议选择多套住房作为目标,密切留意现场的叫号信息和房源信息,已被选走的房号切勿作为备选房号,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2、请申请人按照选房排期表规定的时间提前半个小时签到,以便提前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房源动态。

3、现场选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若申请人本人确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选房,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现场确认。

4、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限定1人进入选房现场。

5、每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不超过三分钟。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不得调换。

6、关于如何视为放弃选房。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当日选房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剩余房源情况。因选房时间有限,为尽快选到合适的房源,请申请人根据排位情况,结合网上房源信息,事先考虑好预选方案。

○ 签约注意事项

1、因个人原因,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
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选房当日未签约的,视为自行放弃本项目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2、因受疫情影响存在被隔离的情形无法亲自到现场选房的:

(1)可书面委托第三方前来选房,需携带资料: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主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银行卡(深圳本地的借记卡)原件或复印件。

(2)签到前,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连线,与主申请人核实委托事项是否属实,并且全程录像。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入住注意事项

1.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预约。

2.入住手续可由申请人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办理。

3.办理入住时,首月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费按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办完入住手续后即可领取钥匙。

○ 温馨提示

为避免人群聚集,本次选房仅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

交通提示:因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可乘坐M200路、M210路、M358路、M400路、M473路、M483路、M484路、高峰专线72路、高峰专线8路、机场10线至甲岸路口公交站下。

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二楼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859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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