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延期缴交办理指南
● 深圳养老保险延期缴交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深圳市参保人可办理延期按月缴交养老保险 1.广东省户籍的非深圳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到帐不足15年; 2.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在深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到帐不足15年。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为深圳,且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以上。
● 申请受理机关
非深户籍人员到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深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 办事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申请个人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办理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16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的业务。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1 |
户口簿 | 原件:1;复印件:1 |
社会保障卡 | 原件:1;复印件:1 |
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 原件:1;复印件:1(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 |
人事档案 | 原件:1;复印件:1(申请人存在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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