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年终奖今年发,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计入哪一年?

税费
去年年终奖今年发算清缴时计入哪一年
去年的年终奖今年发,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计入哪一年?这应该是大多数人会问的问题,毕竟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020年度计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实际发放,应在发放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如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应并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 方法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方法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 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参考2019年汇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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