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2019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户籍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
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
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政务服务” > “个人业务” > 户政业务” > 进入办事大厅预约选择页面
2.选择相应的户籍迁入项目
3.阅读并同意告知书
4.以下根据个人真实情况填写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或登陆
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
选择预约业务和申请理由
仔细阅读预约协议和办理指南
填写预约信息
选择预约时间,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原件:1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1;复印件:1
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复印件:1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
被投靠人身份证原件:1
被投靠人户口簿复印件:1
抚养权材料复印件:1,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特殊人士所需材料
毕业证复印件:1,(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复印件: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提供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或《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非婚生子女材料复印件:1,(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收养子女材料复印件:1,(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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