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能提前取出来!除非有这些情况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前取出情况: 问:“听说深圳社保养老保险个人账号里的钱可以提前取出来用,是真的吗?” 答:“不要轻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一般是不可以提前领取的,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实可以取出来。”
○ 这4种情况下可以办理社保关系结算
1.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2. 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参保人。 3.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 (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4.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问:“如果参保人身故,他的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儿女能继承吗?” 答:“情况是这样的,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金额可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关于死亡待遇申领指南,请继续往下看。”
○ 死亡待遇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结算申请表》一式一份; 2. 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3.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死亡人员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或同一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4.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 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如供养亲属与死亡人员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或同一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2. 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书面承诺书; 3.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经地级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中,市外鉴定的,需提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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