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巨灾保险申请指南

2021
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申请巨灾保险灾害救助

● 什么是巨灾保险灾害救助?

巨灾保险救助是指通过巨灾保险的保险赔付,对因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受灾人员实施一定的资金救助及物资帮助。

● 救助保障对象

当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以及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人员。

● 救助保障灾种

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海啸、森林火灾、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地震,以及上述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

● 救助保障内容

● 救助流程

○ 一、报案

1.电话报案: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专线电话0755-95518报案。

2.微信报案:通过微信关注“深圳人保财险”公众号,进入“保险”版块“巨灾保险”专栏进行

3.联系专员报案:拨打深圳市巨灾保险服务专员电话报案,服务专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如下:

张文坚	人保财险	25175104       13590139410
肖伟	人保财险	       25175104	18664337068	
闫玉宁	人保财险	25175979	16620803773	

○ 二、现场勘查

承保机构根据案件情况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查勘,并联系事发地所在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或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进行查勘。

○ 三、责任及损失认定

灾害责任认定以承保机构自行认定或经承保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认定为准。

○ 四、预付救助款

灾害发生后,根据救助需要,可由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对受损情况进行估算,确定预付金额,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受害方预付救助款。

○ 五、收集单证

承保机构向相关各方收集巨灾保险救助所需单证。

○ 六、理算确认

承保机构对案件进行理算,并将理算结果提交给受灾方及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 七、支付救助款

承保机构按照救助确认函向受灾方或其他相关方支付救助款项。

● 救助所需提供单证

○ 人身伤亡救助所需单证

受灾方提供:
受灾人员身份证明(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死亡事故须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与受灾人员关系证明),索赔申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单据等相关证明或票据,受灾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授权告知书(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收款时需提供)、救助确认函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承保机构提供:

事故现场照片、现场查勘书(如已进行了现场查勘),保险公估人提交的公估报告(如涉及委托公估查勘)。

○ 转移安置费用所需单证

核应急救助费用所需单证

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索赔申请、核应急救助相关的费用票据,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收款账号,救助确认函(由市应急管理局确认)。

其他紧急转移安置费用所需单证

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或避难场所提供:索赔申请、人员入住信息登记表、相关费用单证、现场安置照片,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收款账号,救助确认雨(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 灾后救助费用所需单证

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费用所需单证

1.受灾方提供:受灾人员身份证明(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受灾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2.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救助申请、领取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统计清单,救助确认雨(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遇难人员亲属安置费用所需单证

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救助申请、遇难人员统计清单、用于安置遇难人员亲属的相关费用凭证、指定的收款账号、救助确认函(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居民住房倒损补偿费用所需单证

1.受灾方提供:房屋居住人的身份证明(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户口证明、救助申请、受灾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救助确认函(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2.承保机构提供:事故现场照片、现场查勘书(如已进行现场查勘),保险公估人提交的公估报告(如涉及委托公估查勘)。

● 保险救助申请实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盒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灾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救助工作时效

○ 查勘时效

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对于需进行现场查勘的案件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针对重大复杂案件需组织专家查勘定损的,现场查勘时效不得超过12小时。

○ 理算时效

承保机构在受灾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完整的救助所需单证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并出具救助确认函,交受灾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确认。

○ 救助费用支付时效

承保机构在收到救助确认后,救助费用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救助费用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的,保证在五个工作日支付救助款;救助费用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保证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款

○ 救助费用预付实效

如有救助费用预付需求,由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与承保机构共同对受损情况进行估算,在双方确认救助预付金额后,参照救助费用支付时效标准预付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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