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标准
深圳最新生育医疗报销政策: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在市社保局官网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 报销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报销条件及材料

一、报销条件

申请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二、报销材料

1、职工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原件复印件

3、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医院公章)

4、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仅限有分娩行为的需提供)

5、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证明是深圳市内开具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如果是以丈夫生育保险报销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报销流程

1、网上申报

参保人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点击“在线办理”—“待遇申领”,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准备材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2、前往现场办理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不用提前预约,到现场取号即可),现场会直接给出是否接受办理的意见

3、领取结果

在15个工作日左右将会有结果出来,申请人可随时留意自己的银行账户是否有费用到账

● 其他须知

办理时长: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市属:12333(建议打这个)

福田:0755-82978745;

罗湖:0755-82229636;

南山:0755-26079166;

盐田:0755-25210615;

宝安:0755-27880256;

龙岗:0755-28921510;

龙华: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

大鹏:0755-84206962;

坪山:0755-8413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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