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1
深圳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如何办理?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是怎样的?2021年深圳老年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深圳老年人进入深户有年龄限制吗?

● 申请条件

(1)人本市户口目前连续8年有效。

(二)申请人年满60周岁、55周岁,且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申请(离婚除外)。如果配偶是国(境)外人士,可以另行申请。

(三)被信任人属于本市家庭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已经进城,应遵循夫妻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详见文末提示获取深圳入户相关信息及指南入口)

● 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证属实,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制作、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涉嫌违法的,司法机关将依法处理;已经回国的,予以注销并退回原籍国。

(一)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被信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三)鉴定父母子女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

1.受托人《出生医学证明》。

2.反映亲子关系的户籍。

3.公证处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老年人户籍不在同一派出所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只有一个派出所证明的,报《结婚证》审批。

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所有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见列明)。

6.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简历。

7.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婚且户籍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且户籍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如果申请人配偶是国(境)外人士,核实国(境)外身份证件。如果亲子关系证明中没有反映配偶的身份信息,必须提供结婚证。

以上材料为本人持有供查验的证件原件(只核验身份证原件,不收取复印件),本次申报开具的证件原件一并收取。户口所在地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附国内公证处出具的中文译文。

● 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办

1.在线申报方式

(1)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网上申请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通知。查询请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2)申请人可下载“i深圳”app,注册实名认证账号,在“部门服务”-“市公安局" 专区-"Household行政业务”栏目中选择业务类别,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受理号、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通知。审批进度、补正材料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二级申请材料返回原居住地迁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复印件、袋装封存的户口本材料、二代身份证照片回执,预约到我市任意一个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户籍手续。家庭的挂靠亲友、户主必须同时到场确认。(注:如果选择在自己或亲戚朋友的房产中开户或进入特殊人才账户,必须预约前往拟入户的派出所办理。)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办理时限

网上预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现场申办

1.被投靠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在“政务服务”—“户政预约”—“户籍迁入(申请)”栏目进行预约,该业务已开通全城通服务,申请人可预约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受理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终审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证,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将准迁证及入户材料邮寄到受理时填报的申请人在我市的地址,邮寄费用到付18元。申请人受理时选择邮寄准迁证的,填写本市邮寄地址。

2.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等相关材料,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注意:选择在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 温馨提示

(一)材料复印要求。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二)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三)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理随迁入户信息,可以登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sz.gov.cn/)、市政府在线查询或直接拨打户政咨询电话(0755-844650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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