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

登记注销

●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单位因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等原因终止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公积金户下无职工个人账户,方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2.单位公章已上缴公安部门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已注销证明,注销申请表单位公章处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情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1份
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证明复印件:1份

办事窗口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宝安业务办理窗口7-13号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西乡大道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宝安业务办理窗口7-13号窗口
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福田业务办理窗口8-12号窗口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福田业务办理窗口8-12号窗口
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专业分厅龙岗业务办理窗口1-7号窗口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龙岗业务办理窗口1-7号窗口
0755-1232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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