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

证件办理

●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对象

未婚或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

● 办理条件

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收养、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
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但随夫居住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 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或可通过快递邮寄领取结果。

● 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链接如下:
广东省卫计委网上办事大厅 - 居民生育服务专窗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或可通过快递邮寄领取结果。

●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 办事窗口

夫妻双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的街道卫生计生办(局)

● 收费标准

免费服务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基础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女方免冠彩照小一寸
不同人群还需以下材料
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 调解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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