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廉租保障申请
● 深圳市廉租保障申请范围与条件
○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特困家庭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3)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预申报。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2个工作日,该环节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人在网上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电子化材料,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收件单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3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5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2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办结。 6、送达 申请人短信收取办理结果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 窗口办理流程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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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低收入证明文件 | 复印件:1份 |
深圳市廉租保障申请表 | 原件:1份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 复印件:1份 |
办事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0755-85908590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20:0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周日: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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