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

幼儿园2021
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
近期,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儿童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审核备案后,可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无幼儿园覆盖的社区统筹纳入邻近社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统筹兼顾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四)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所需材料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入园报名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五)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 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 三、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5月31日-7月13日,其中,网上报名5月31日-6月13日,资格审核6月14日-7月12日,招生录取7月13日。

  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5月31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在5月27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 四、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 号)及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结合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详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

  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积分办法招生录取,其他幼儿园参照执行。

● 五、公办幼儿园招生事项

  (一)公办幼儿园报名方式

  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方式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

  1.电脑端报名:

  登录网址进行学位申请:
  (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2.手机端报名:

  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所居住的小区或社区,按照幼儿园的招生范围报名。2021年秋季起,公办幼儿园实行“零接触”审核,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家长不需要到幼儿园现场初审材料,只需在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或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或拍照,并上传至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幼儿园将在网上进行材料初审。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有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填报准确性与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模式

  龙华区公办幼儿园设单享学区、共享学区两种招生模式。

  单享学区:适用于仅配套一所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及仅有一所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申请单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只能申报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幼儿园。(详见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2021-2022学年公办幼儿园单享学区名单》)。

  共享学区:适用于配套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以及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如同一住宅小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同一社区内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该住宅小区、社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分别组成共享学区。共享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按志愿选择同一共享学区内的多所幼儿园报名。同一个社区内有多个共享学区的,适龄儿童仅能申报一个共享学区。(详见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2021-2022学年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名单》)。

  (三)公办幼儿园录取办法

  1.遵循“就近入园,统筹兼顾”原则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在学位需求较大片区,区教育局结合学位需求及办学场地等因素,在招生计划数外进行合理统筹,在保障幼儿园配套小区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后,优先保障小区外深户自购商品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2.单享学区

  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按照招生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适龄儿童;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3.共享学区

  (1)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将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所有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集中排序,并按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共享学区的招生录取名单。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额满即止。

  (2)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将入围共享学区招生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按填报的志愿先后及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幼儿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招生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如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满,则直接转第三志愿录取。

● 六、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公办幼儿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报名方式。提倡其他幼儿园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幼儿园为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四)招生录取。公办幼儿园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录取,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超出招生计划数,可采用抽签录取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五)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体检结果3个月内有效)。

  (七)登记入园。新生入园时,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八)招生总结。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并将新生学籍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 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 八、注意事项

  (一)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9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

  (二)学位紧缺的公办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3、4。已实行学位房锁定的幼儿园在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家长可在“龙华教育”公众号——“信息共享”菜单栏——“学前招生房屋查询”子菜单,输入正确的25位数房屋编码查询学位房锁定情况,或者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学前招生房屋申请学位使用情况查询系统即可查询。

  (三)房产租赁户须提交2021年5月30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21年9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申请已实行学位锁定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家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1年5月30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5),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四)家长须按照每所幼儿园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申请学位。如申请公办幼儿园单享学区学位,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申请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如申请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学位,一个身份证号码可以同时按志愿选择同一共享学区范围内的多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五)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如出现因家长网上录入信息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幼儿园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复核结束后,不再接受二次信息修改及复核。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

  (六)公办幼儿园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网上公布的报名数据,在报名截止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调整志愿幼儿园,以系统关闭前家长提交的最终申请为准,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修改。

  (七)已取得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留级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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