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2020年纳税年度申报指南

2021
最新发布!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2020年纳税年度申报指南如下,符合条件的快去申请吧!

● 申报人身份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
4.台湾地区居民;
5.外国国籍人士;
6.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
7.海外华侨。

● 二、申报人资格条件

本次申请对象分别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高端人才由政府认定,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

○ 高端人才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2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4.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以上第1-3条款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为准,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

○ 紧缺人才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以及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人才。

3.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4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第1-4条款所述“科研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等由单位自主认定,以申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

● 三、申报人工作条件

1.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2)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3)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2.申报人2020年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3.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2020年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 四、申报人纳税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

2.申报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须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相关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 五、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在2020年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深圳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2根据税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3“测算税额”是指申报人在深圳市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2020年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 x15%。

(二)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人申领过2020年批次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实际个人所得税补贴额需扣除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总额;个人所得税补贴额低于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总额的,不予补贴。

(四)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 六、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人、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关注文末提示获取入口)注册用户,个人用户需进行实名验证。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提交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二)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申报人以个人劳务申报的,无需通过单位申报(已纳税额中包含工资、薪金所得的,须通过单位申报)。

(三)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补正。申报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

(四)资质审核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审核期满前告知申报人,审核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补贴核算
资质审核通过后,列入拟发放补贴名单。受理机关依据计算规则再次核算补贴金额并告知申报人。

(六)异议处理
申报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在申报系统提交补贴金额重新核算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45日内完成核算。核算后有差额的,应予以修改后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未对补贴金额提出异议的,受理机关按流程发放补贴。

(七)补贴发放
受理机关对照发放名单和核算补贴金额,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个税数据查询及授权:

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一)申报人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

(二)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密码登录个人账号。查询数据并授权

(三)点击“特色应用”,切换至“深圳市”后点击“人才补贴(奖励)数据查询”。

(四)进入“人才补贴(奖励)个税数据查询及授权预填”界面后,核对本人2020年度相关税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授权发送数据”,弹出“授权信息发送确认”页面,点击“确定”完成个税数据授权。

(五)可通过“授权发送记录”页面查询授权记录。

● 七、其他事项

符合2019年纳税年度个税补贴申报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本次申请期限内提出补办申请,申报人、申报单位资质条件以《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为准。
完整版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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