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赠与过户

二手房过户

● 二手房赠与过户办理条件

(1)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2)房地产已经初始登记;
(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当事人已依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持有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5)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的,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的,已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已按规定付清地价款;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条件。

●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交纳税费→登记机构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
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1
房地产赠与书(需公证)原件:1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
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原件:1(已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下需提供)
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原件:1(房地产有共有人的情况下需提供)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原件:1(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 )
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原件:1(非法人组织、企业转移需提供)
符合”限购令“需提供以下材料
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1
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复印件:1(需核验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 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
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1(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
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原件:1(转移二手住房需提供)
深圳市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请表原件:1(符合减征契税条件需提供)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环节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原件:1(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提供)
完税凭证原件:1(在税务部门完税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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