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19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 光明区2019年新生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 (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 申请小一学位需提交什么材料?
- 深圳户籍儿童
- 非深圳户籍儿童
- 港澳籍儿童
- 台湾籍儿童
- 申请初一学位需提交什么材料?
- 深圳户籍
- 非深圳户籍
- 港澳户籍
- 台湾户籍
-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 (一)网上预报名
- (二)学位申请
-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
- (五)学位安排与录取
- 积分方法
- 录取规则
● 光明区2019年新生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 (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3、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 申请小一学位需提交什么材料?
○ 深圳户籍儿童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3、住房证明; 4、计生登记(4月17日前)。
○ 非深圳户籍儿童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3、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4、住房证明; 5、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社保卡和参保证明; 6、计生登记(4月17日前); 注: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深户,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 港澳籍儿童
基本材料参照非深户申请材料,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 4.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18年9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 台湾籍儿童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
● 申请初一学位需提交什么材料?
○ 深圳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3、住房证明;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 非深圳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3、住房证明; 4、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同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5、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 港澳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 (一)网上预报名
小学一年级: 4月26日上午9:00-5月5日下午5:30 初中一年级: 4月29日上午9:00-5月8日下午5:30 家长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


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有效住房证明材料;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光明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分流志愿,必须填报二、三志愿。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家长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在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于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具体情况、请家长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范围内学校。
○ (二)学位申请
小学:5月6日-8日; 初中:5月9日-11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避免交通堵塞,请家长绿色出行,学校及周边不提供车位。 家长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只需带原件,不用复印,由学校查看后用高拍仪扫描留存,原件由家长带回),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资料齐全予以初审通过,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各学校要妥善安排相关组织工作,设立招生信息公示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保障学位申请有序进行。 白花学校、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塘家学校、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和凤凰学校由于新建校或改扩建的原因,暂未投入使用,资料初审人员由教育局协调安排。
○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时间:5月9日—6月17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资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
时间:6月18日-19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 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6月19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 (五)学位安排与录取
时间:7月4日;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 第二次仍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将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 积分方法

● 录取规则
1、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2、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3、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4、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预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公办学校报名人数及学位类型明细,按招生计划预计初步录取积分等项目。 5、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6、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如其他公办学校仍有学位,由教育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按照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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