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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分: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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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 | 0 分 |
1、计生积分 2、连续居住积分 ①购房: 房产证发证日期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30日时间为 个月 ②购买特殊房产: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30日时间为 个月 ③租房: 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至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30日时间为 个月,能否提供无房证明 3、社保时间加分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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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温馨提示: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学位申请当年4月30日,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大学区招生积分
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3所学校招生区域)试点大学区招生,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
即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而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一、学位类型(基础分) | 0 分 |
1、深户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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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积分: | 0 分 |
注意:购房和租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积分; 购房积分: 父母在学区购房时间满 个月购房按房产证签发日期计算,特殊自有住房不积分; 租房积分: 租房时间满 个月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计算,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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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分: | 0 分 |
1、计生积分 2、地段加分 3、住房加分 4、居住证及社保加分(可多选) 5、学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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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一、学位类型(基础分) | 0 分 |
1、非深户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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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积分: | 0 分 |
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时间满 个月 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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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分: | 0 分 |
1、计生积分 2、地段加分 3、住房加分 4、居住证及社保加分(可多选) 5、学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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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一、学生户籍情况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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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住房情况 | 0 分 |
1.学区内购房 温馨提示:计算时长截止时间:入学当年8月31日;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房
温馨提示: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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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房加分项 | 0 分 |
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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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生育情况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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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户籍时长 | 0 分 |
温馨提示:只计算其中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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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保情况 | 10 分 |
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 |
七、社保加分项 | 11.5 分 |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11.5分计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21.5 分 |
一、学生户籍情况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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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住房情况 | 0 分 |
1.学区内购房 温馨提示:时长计算截止时间:入学当年8月31日;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房
温馨提示:时长计算截止时间:入学当年4月30日;
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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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情况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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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父母社保情况 | 0 分 |
温馨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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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加分项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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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保缴纳年限 | 0 分 |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缴纳社保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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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一、类别分 |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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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 | 0 分 |
1、计生积分 2、入户时长加分: 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满 个月
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注意:购房和租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积分; 3、购房积分: 购房时间满 个月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计算,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需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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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含50%)。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屋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集体宿舍、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
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一、类别分 | 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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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 | 0 分 |
1、计生积分 2、社保加分: 父母一方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社保满 个月
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注意:购房和租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积分; 3、购房积分: 购房时间满 个月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计算,月数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4月1日 需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含50%)。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屋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集体宿舍、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
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一、基础分 | 0 |
|
|
二、加分: | 0 分 |
1、居住时间满 个月,
是否特殊住房?
注: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不封顶,但特殊住房加分封顶5分)。 2、计生积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综合积分 | 0 分 |
注:2020年起,宝安区取消学位类型,录取时只比较积分
1、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商品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
2、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3、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
一、基础分 | 0 |
|
|
二、加分: | 0 分 |
1、社保时间加分 (1) 缴纳深圳社保满 个月(以父母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1个月加0.1分) 注:补缴不算积分,加分不封顶。 2、计生积分 3、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综合积分 | 0 分 |
注:2020年起,宝安区取消学位类型,录取时只比较积分
1、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商品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
2、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3、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
一、基础分: | 0 分 |
1、龙岗区户籍 2、龙岗区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 3、深圳其他区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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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 | 0 分 |
1、居住加分 居住时间满 个月 注:提交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的居住时间计算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学区祖屋加分
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满 个月 注:居住加分和学区祖屋加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2、计生积分
3、学区户籍加分
如为学区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的时间满 个月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1、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2、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
3.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
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
②计分方法。
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优享加分仅在本共享学区内有效)。
一、基础分: | 0 分 |
|
|
二、加分: | 0 分 |
1、社保加分
缴纳深圳社保满 个月(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 注: (1)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一方
2、计生积分
3、居住加分
居住时间满 个月 注:需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照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开始计算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1、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2、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
3.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
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
②计分方法。
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优享加分仅在本共享学区内有效)。
一、基础分 | 0 分 |
备注: |
|
二、加分 | 0 分 |
1、购房/租房积分: 购房/租房时间满 个月
备注: 备注: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3、计生积分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说明:
1.结合志愿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进行录取。
2.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5.同学位类型同分时,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的入深户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非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持有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一、基础分 | 0 分 |
备注: |
|
二、加分 | 0 分 |
1、社保积分: 缴纳社保满 个月 备注: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2、户籍加分:缴纳社保/入深户时间满 个月
备注: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说明:
1.结合志愿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进行录取。
2.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5.同学位类型同分时,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的入深户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非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持有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一、学位类型(只分类不计分) | 0 |
|
|
二、积分项目 | 0 分 |
1、居住时长积分:连续居住时长满 个月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2、计生积分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积分说明: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
积分总分100分封顶。
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或4月30日。
一、学位类型(只分类不计分) | 0 |
|
|
二、积分项目 | 0 分 |
1、居住积分:连续居住时长满 个月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3、计生积分4、居住证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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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积分说明: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
积分总分100分封顶。
计算截止时间一般为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或4月30日。
一、基础分 | 0 分 |
|
|
二、加分 | 0 分 |
1、入户时长积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 个月 2、居住时长积分 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 个月 注: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0.1分/月。以住房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3、计生积分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积分说明:
1、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2、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3、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一、基础分 | 0 分 |
|
|
二、加分 | 0 分 |
1、住房积分
居住满 个月 注:按房地产证、不动产证、《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2、社保积分父母其中一方缴纳社保满 个月 注: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居住证积分:4、计生积分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积分说明:
1、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2、学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3、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一、基础分 | 0 分 |
1、大鹏新区户籍 2、大鹏新区学区户籍 3、深圳其他区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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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 | 0 分 |
1、居住时间加分: 居住时长满 个月
注: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3月31日,租赁信息不加分
3、户政情况积分 4、无房证明加分 5、学籍加分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一、基础分 | 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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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分 | 0 分 |
1、社保积分: 父母其中一方缴纳社保满 个月
(1)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3、社保居住证年限积分 4、额外加分 5、户政情况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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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一、学位类型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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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积分项目 | 0 分 |
1、购房/租房积分: 购买/租房时间满 个月 计算方法: 3、户籍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 个月 计算方法: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一、学位类型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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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积分项目: | 0 分 |
1、缴纳深圳社保满 个月 备注: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2、计生积分3、户证加分:家长居住证时长或户籍迁入深圳时长 个月 计算方法: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一、基础分 | 0 分 |
|
|
二、加分 | 0 分 |
1丶计生积分 2丶工作时长 |
|
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基本名词释义:
1、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
2、学位申请人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
3、本测试所述深圳户籍人口,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
4、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一、基础分 | 0 分 |
|
|
二、加分 | 0 分 |
1丶计生积分 2丶工作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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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 未选择 |
积分总计 | 0 分 |
基本名词释义:
1、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
2、学位申请人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
3、本测试所述深圳户籍人口,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
4、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