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政策有变化!这些情况退出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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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政策有变化!这些情况退出轮候!不少人入深户后第一件事就是申请轮候公租房。日前,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3个征求意见稿。(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公租房申请入口及最新资讯)

其中就有深圳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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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
(2)有三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免社保年限要求
(3)轮候三年未认租自动退出轮候
(4)配租面积标准调整
……
01
轮候申请条件,有重大变化
对比了新旧政策,新的申请条件整体调整不大,主要还是针对户籍、社保、房产等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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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更简化,也更严格了。

新版政策对申请条件主要变化有三个:
①免除对三孩(未成年)家庭的社保年限,同时弱化了申请人的学历优势(即使本科以上学历,社保也要累计缴满3年而不是1年即可)。
②申请人的财产收入有限额标准了。
③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限制范围也扩展到全国(在国内其他地区享保障房政策就不能申请深圳公租房)。
按照新版政策,深圳公租房更有针对性,更向多子家庭、收入较低的无房家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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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轮候申请程序有新调整
轮候申请条件调整后,需要核查的证明材料、申请程序等也将相应调整。
1.提交材料,新增2项
原本,必须要提交的材料只有①身份证明、②申请表
(按需提供婚况证明、学历证明等)
调整后,必要材料除①身份证明、②申请表,还新增③“收入财产核对授权委托书”,④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2.审核程序:新增财产核查、结果公示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区主管部门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向区主管部门出具核对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区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经市主管部门复核后,通过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审核不合格的,驳回申请并书面告知原因。
03
这些情况退出轮候
《征求意见稿》更加细化了【退出轮候册】情形,新增“连续三年未提出认租申请”的情况。
退出轮候库的情形从原来的两种调整为四种:
在册轮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① 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累计两次
② 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③ 连续三年未提出认租申请
④ 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醒
只要在轮候册(可以查到排名),那么不管排名多少,只要符合房源的认租条件,都是可以申请认租的。
新版政策实施后,记得提醒自己:有房源就看一看,喜欢就动动手指认租试试!
04
选房入住有新变化
选房入住阶段,配租面积标准、换房、退房等情况也有了明确规定。
这些家庭,优先选房!
特殊家庭和有三个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家庭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选房。
配租面积标准,少了?
对比原版的配租面积标准,新版政策中,三人以上家庭配租面积比原版少了5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60平方米!
同时,也新增对“有三个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家庭”适当照顾的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二)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三)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人多了,能换房!
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收入多了,要退房!
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租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
(二)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
(三)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
(四)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
不想退,要加租!
但也有例外。收入超过限额标准但是还想住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会相应调高。
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左右计收;
②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给予三年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左右计收,过渡期满后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总的来说,新版公租房政策倾向性更强,多子家庭更有优势,新增“财产收入限额”条件。也能让公租房给到更有需求的群体。
目前政策尚未正式实施,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2月17日前提出意见。扫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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