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附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资讯来源:深圳民政
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附离婚登记办理流程!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办理流程如下:(关注深圳派获取离婚登记预约入口及办事流程)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申请
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地点: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簿
4、离婚协议书
5、居住证(双方当事人非广东省内户籍的,属“跨省通办”业务,应当提交其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受理
1、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如若丢失结婚证,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
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有效证件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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