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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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港澳居民或华侨、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的可以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见正文。 (关注深圳派,获取深圳出入境最新资讯及办事入口)


申请条件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条件

1、港澳居民或华侨。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过期需办理出境证件的。

4、持有外国护照,因国籍冲突不宜为其签发中国签证,需要出境前往国籍冲突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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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本人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出生证(或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文件)和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在监护人非户籍地申请的,应提交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和复印件。监护人不为父母的,还应提交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意:

提交申请前需要在网上预约(预约网址:ga.sz.gov.cn)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号预约,再根据预约时间前往办证大厅申请。

申请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3、报案回执

4、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

(1)港澳居民出入境证件在内地遗失、损毁或失效的:①能够证明其为港澳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如港澳特区护照、港澳身份证等),无任何有效证件的港澳居民需要港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原件或传真件②证件遗失、损毁或失效的情况说明

(2)港澳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①出生证明②父母双方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③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小孩出具的可进入香港的许可

(3)港澳居民注销户口的:①(1)《户口注销证明》②《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5、符合规定的相片及相片回执: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

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4016号)

收费标准

三个月一次出境15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拨打咨询热线:0755-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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