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市婚姻登记处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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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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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结婚证办理: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即日起暂停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每周六上午(9:00-11:30)的延时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现场仅办理预约事项,无预约请勿前往办理。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建议提前预约)
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当场领取
不收费
1、领证双方必须有一方为深户 2、网上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 3、取消预约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当天不能再取消
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粤省事小程序入口:扫码下方二维码即可进入。首页下滑点击“人生事”版块,选择“婚姻”,点击所需办理的业务进入服务页面。(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结婚登记预约入口及相关办事指南)

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2022深圳结婚登记跨省通办预约流程!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结婚登记预约入口)
预约流程
预约说明:
1、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
3、现役军人与内地居民选择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预约流程:
第一步:进入婚姻登记预约入口:(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结婚登记预约入口)
第二步:点击『结婚登记』
第三步:填写男方信息和女方信息,然后根据提示完成后面的预约流程

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汇总!详情如下:(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结婚登记预约入口)


资讯来源:粤省事
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关注文末提示获取深圳结婚相关资讯及办事入口)
实施时间: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办理范围: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哪些内容?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应注意什么?常见疑问解答如下:
1、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哪些内容?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2、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注意什么?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此外,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及当事人来回奔走,建议当事人提前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3、为啥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4、当事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是否可以选择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5、当事人可以在广东省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省通办”?
可以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居住证发放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因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越秀区办理婚姻登记。
6、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在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吗?
可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已包含“省内通办”。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内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