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宝安公租房认租指南
● 配租对象
2022年12月12日18:00,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家庭。
● 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包括玖玖颂阁、勤诚达乐园、万丰海岸城锦园、万科翡逸郡园、星河荣御花苑、羊台苑一期、羊台苑二期、联投嘉苑、满京华云著花园、华强城市花园、宝和苑、源和苑、坪洲新村三期13个项目共641套住房。各项目的情况如下: (一)玖玖颂阁(174套) 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建安一路与新安四路交汇处,预计2023年第三季度交付(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本次配租174套,其中,建筑面积约54㎡的二房29套,建筑面积约70㎡的二房145套。 (二)万丰海岸城锦园(216套) 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丰山二路与安郎路交汇处,预计2023年第三季度交付(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本次配租216套,其中,建筑面积约54㎡的二房54套,建筑面积约68㎡的二房162套。 (三)勤诚达乐园(6套) 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与新安三路交汇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6套,其中,建筑面积约40㎡的一房4套,建筑面积约57㎡的二房2套。 (四)万科翡逸郡园(16套) 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社区新沙路与环镇路交汇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16套,均为建筑面积约50㎡的二房。 (五)星河荣御花苑(22套) 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路与沙中路交汇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22套,其中,建筑面积约38㎡的一房16套,建筑面积约70㎡的二房6套。 (六)羊台苑一期(76套) 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一路北侧,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76套,其中,建筑面积约35㎡的一房36套,建筑面积约50㎡的二房19套,建筑面积约65㎡的二房10套,建筑面积约85㎡的三房11套。 (七)羊台苑二期(28套) 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一路北侧,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28套,其中,建筑面积约65㎡的二房26套,建筑面积约85㎡的三房2套。 (八)联投嘉苑(12套) 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富路与立业路交界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12套,其中,建筑面积约65㎡的二房8套,建筑面积约85㎡的三房4套。 (九)满京华云著花园(29套) 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松瑞路与艺展二路交汇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29套,其中,建筑面积约37㎡的一房25套,建筑面积约62㎡的二房4套。 (十)华强城市花园(15套) 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宝安大道和凤塘大道交汇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15套,其中,建筑面积约37㎡的一房11套,建筑面积约65㎡的二房4套。 (十一)宝和苑(6套) 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和兴业路交汇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6套,均为建筑面积约60㎡的二房。 (十二)源和苑(30套) 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汇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30套,其中,建筑面积约65㎡的二房10套,建筑面积约85㎡的三房20套。 (十三)坪洲新村三期(11套) 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汇处,为腾退住房。本次配租11套,其中,建筑面积约40㎡的一房5套,建筑面积约49㎡的二房3套,建筑面积约60㎡的二房3套。 注: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 认租流程(含时间、入口)
(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租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00至12月26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宝安户籍的时点应为2022年12月12日18:00前,如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2022年12月12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2022年12月26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现场申请变更的,请注意疫情防控要求)。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641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42~128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28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 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结合本次供应的房源情况,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 一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1㎡及以下的住房;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5㎡及以下的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3㎡及以下的住房;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87㎡及以下的住房。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 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1.玖玖颂阁基准租金为33.32元/㎡·月。 2.万丰海岸城锦园基准租金为20.31元/㎡·月。 3.勤诚达乐园基准租金为29.33元/㎡·月。 4.万科翡逸郡园基准租金为14.3元/㎡·月。 5.星河荣御花苑基准租金为22.57元/㎡·月。 6.羊台苑一期基准租金为13元/㎡·月。 7.羊台苑二期基准租金为13元/㎡·月。 8.联投嘉苑基准租金为14元/㎡·月。 9.满京华云著花园基准租金为18.44元/㎡·月。 10.华强城市花园基准租金为18.62元/㎡·月。 11.宝和苑基准租金为22元/㎡·月。 12.源和苑基准租金为20.5元/㎡·月。 13.坪洲新村三期基准租金为21.5元/㎡·月。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二)物业服务费 1.玖玖颂阁物业服务费为6元/㎡·月。 2.万丰海岸城锦园物业服务费为5元/㎡·月。 3.勤诚达乐园物业服务费为3.9元/㎡·月。 4.万科翡逸郡园物业服务费为3.55元/㎡·月。 5.星河荣御花苑物业服务费为3.8元/㎡·月。 6.羊台苑一期物业服务费为2.6元/㎡·月。 7.羊台苑二期物业服务费为2.6元/㎡·月。 8.联投嘉苑物业服务费为3.2元/㎡·月。 9.满京华云著花园物业服务费为3.88元/㎡·月。 10.华强城市花园物业服务费为3.8元/㎡·月。 11.宝和苑物业服务费为2.88元/㎡·月。 12.源和苑物业服务费为2.88元/㎡·月。 13.坪洲新村三期物业服务费为2.56元/㎡·月。 (三)其他费用 本次配租的13个项目水电费均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费用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 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或者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 咨询电话
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咨询电话:0755-85901811、85901843。 3.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
● 重要提示
(一)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不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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