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深圳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 申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 深圳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

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
举例: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也就是说,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2200元×90%=1980元/月。

● 申领指南

1、下载并打开“i深圳”APP;
2、首页点击“部门服务”;选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入人社局专区;
3、在社会保障板块点击“个人业务办理”;在待遇申请板块即可看到办理入口;点击“核定失业人员按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特别提醒:未提前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应及时到失业登记部门办理,以便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 失业保险金发放

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已激活的,待遇发放银行默认为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
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未激活的,待遇发放银行应为本人深圳市九大商业银行活期账户或借记卡;
【九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 失业待遇查询

在“i深圳”人社局专区,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然后选择“失业待遇查询”即可查询。

● 深圳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停领

1、重新再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此类情形导致的失业登记失效,社保机构主动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将停领

○ 办理停领失业保险金

若申领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了,需办理停领失业保险金;
打开“i深圳”,在人社局专区的“个人业务办理”页面,点击“核定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待遇”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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