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人口计生法最新修改有哪些?一文解读!

人口计生法

资讯来源:健康广东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关注文末提示获取生育相关资讯及办事入口)


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次对这部法律作出了哪些重要修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新修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

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一、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三、支持优生优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四、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五、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六、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

明确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明确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八、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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