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用地供应新政公示+22宗公开挂牌集中供地来了!

居住用地供应 深圳新规

资讯来源:深圳特区报


7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再出大手笔,公示最新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2021年度第二波公开挂牌集中出让的22宗居住用地信息。


深圳持续发力居住用地供应,兑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4+2+2+2”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承诺,打造“住有宜居”的先行示范区民生幸福标杆。


22宗居住用地将向公共租赁住房倾斜

住房问题事关民生福祉。持续完善居住用地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加大居住用地供应、持续掀起住房建设热潮,是深圳新一轮“房改”工作的重点,也是落实中央要求,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住有宜居”民生幸福标杆的关键举措。


按照自然资源部“两集中”供地要求和《深圳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7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深圳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共计22宗住宅用地信息(附后),并将于8月9日公开挂牌出让。


这22宗住宅用地,总土地面积约83.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5.1万平方米,其中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用地2宗约1.1公顷。在区域分布上,除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及大鹏新区外,其他各区(新区)均有分布;同时,按照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市场倾斜的要求,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因素,在南山区、龙华区共选取2宗住宅用地拟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另选取6宗住宅用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坚持稳地价目标,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在供应方式上,延续了“单限双竞”“双限双竞”的挂牌出让方式。




保新增扩租赁促整备加码住房供应保障

7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还重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挖掘居住用地潜力、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以及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制定了《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多渠道挖掘潜力保障住房用地供应。





新出台的《若干措施》(意见稿),以“定目标-优结构-控风貌-提强度-增配套”为主线强化规划引导,以“保新增-扩租赁-促整备-调更新-增居改-盘用房”为主线,进一步完善供应体系,从12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草案,明确居住空间保障目标,提高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要求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量的30%;


二、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布局,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服务中心区居住用地比例,加快促进产城融合;


三、打造宜居适度居住空间,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与用地性质;


四、在公共设施可承载的前提下提高部分区域居住用地开发强度,鼓励轨道站点周边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


五、统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尤其是严格落实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明确各类项目学位配套措施;


六、加大新增用地保障力度,建立整备先行、滚动推进的居住用地供给机制,要求“十四五”期间整备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10平方公里,2021-2023年内整备的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7平方公里;


七、扩大租赁住房用地供给,明确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并进一步拓宽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八、促进留用土地开发建设,引导留用土地优先安排居住用途;


九、调整城市更新结构,合理引导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规划商业类建筑调整为住宅;


十、优化城中村改造政策,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


十一、进一步完善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加大旧住宅区拆除改造力度;


十二、进一步释放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等存量用房潜力。


新政中,诸多内容属于首次推出。这也是深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新增供应与存量盘活相结合,大力推进居住用地整备,实施“大规模建房”行动,加快构建了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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