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二手房一般指的是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备案、并且已完成初始和总登记、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子。二手房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或者期房来说,它是在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其中包含了有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房。
最新政策解读
买卖过户 赠与过户 夫妻过户 继承过户

二手房赠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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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赠与过户办理条件

(1)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2)房地产已经初始登记;
(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当事人已依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持有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5)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的,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的,已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已按规定付清地价款;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构审查→申请人交纳税费→登记机构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手房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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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继承过户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过户费用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过户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常见问题

死亡证明如何办理?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申请遗嘱、遗赠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
(2)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上述遗嘱/遗赠需附打印版及电子版),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4)与遗嘱/遗赠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因遗嘱/遗赠以遗嘱人去世为生效条件,为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应分别独立订立遗嘱,不宜订立共同遗嘱。遗嘱上可以说明遗嘱/遗赠人父母是否健在、生育子女情况、有无未成年子女、患精神病的子女及依靠遗嘱/遗赠人抚养的。

二手房夫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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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条件

(1)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2)房地产已经初始登记;
(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当事人已依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持有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5)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的,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的,已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已按规定付清地价款;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条件。

办理流程

1、非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过户,只能以赠与的方式过户。
2、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3、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过户的,若要过户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房产证过户。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多久才能办好呢?

自收到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契税凭证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准登记。

办理费用是多少?

项目:登记费
标准:住房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550元

二手房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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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户条件

1、房地产已经初始登记;
2、合法拥有房地产并无产权争议;
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5、当事人已依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拍卖合同等其它转移文书;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上预约流程

登陆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在“预约服务事项“处选择“二手商品房转移业务类”
选择相应的业务
填写个人真实信息

特别提醒

一、网上预约申请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并填写《预约申请表》。网上预约信息与现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及不动产权利证明不符的,不予发预约号。特别提示:境外人士到各登记点取当前时段现场预约号即可办理。
二、预约人可以预约当天的预约号。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同一预约日期同一预约业务事项(除抵押权注销登记外),只能预约一次。同一不动产同一预约业务事项,只能预约一次。特别提示:如同一不动产权利人,在同一天办理转移、抵押或变更多套不动产,只需预约一个号即可办理;预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服务事项时,请务必留意受理通知书上的领证日期。
三、资料不符或逾期未取预约号者,视为失约。失约后三天内该预约人及权属证明编号无法再进行预约。

买二手房需交哪些费用?

需交纳的税

1.契税
买方按照交易总额的3%缴纳,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可以优惠按1%缴纳,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含90平)的普通住宅可以优惠按1.5%缴纳,如果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不管是不是首次,都是按3%缴纳。
2.营业税
税率5.6%,卖方缴纳。根据刚发的新政,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交易差额乘以税率征收,这里交易差额是指本次网签价减去这套房子上次交易的网签价,不卖2年的住宅,不管是普通还是非普通都是按照交易总额即网签价乘以税率征收。这里有一点要注意,满不满2年,主要看上次原业主买这套房子的时间认定,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
3.个人所得税
按交易差额的20%征收(相当高的税率),卖方缴纳。满五唯一的住宅免征,所谓满五唯一就是满五年而且这个房子是卖方按家庭为单位的唯一住房,这两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得征收。
4.印花税(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
买卖双方按交易总额各交0.05%,普通住宅免征。
5.土地增值税
卖方按交易总额1%缴纳,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满2年免征。
以上税种是大头,其他的还有些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等因各地政策略有不同。

需交纳的费用

1.转让手续费
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按房屋面积*2.5元/平方米征收;
普通住宅商品房,按房屋面积*6元/平方米征收;
别墅及非普通住宅,按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征收。
2.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按交易总额0.5%征收。
3.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买方按1560*建筑面积*1%缴纳;卖方按1560*建筑面积*6%缴纳。
4.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卖方按交易总额的10%交纳。
5.产权交易登记费
180元/本,普通住宅及配套车库。
550元/本,非普通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10元/本,共有权证。

深圳市二手房最新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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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住建局发布通知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有关规定,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理性交易,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形成全市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定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对此政策,深圳住建局进行了官方解读:


一、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主要目的?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理性交易的重要举措。


二、如何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由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定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


三、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在调查分析基础上,以二手住房网签价格为基础,参考周边一手住房价格,综合形成全市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并按照市域全覆盖、区域网格化原则,以住宅小区为区域网格单元,发布全市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四、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有什么作用?


  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有利于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