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

公积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住房保障,它具有互助、强制以及保障特性。职工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公积金和单位为他们缴纳的公积金,都是以专户存储的形式,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余额查询 公积金作用
申请流程
同城转移 异地转移
个户启封 个户封存 个户设立 登记注销 集中封存 比例调整 基数调整 个户变更 单位变更
租房 死亡 购房贷款本息 大修自住房 购买自住房 翻建自住房 建造自住房 离休与退休 出境外定居

深圳市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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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同城转移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职工需为封存状态。
2.由转入单位申请办理。
3.专办员办理业务时,需同时确认职工本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转移后本公积金年度内不可再次调整转移职工缴存基数。
4.除柜台办理以外,单位专办员可选择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办理该业务。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四、可办理网点查询

深圳市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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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1.受理条件

职工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业务办理须知: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转出地及时受理并转出,中心收到转入资金后,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一致的,中心给予自动入账。
2.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可匹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确认入账。
3.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仍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重新发起异地转入申请。
4.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入口、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此业务。)
5.职工在柜面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需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行授权,方可进行业务办理。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十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协议》签订详情
三、线下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十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四、可办理网点查询

深圳市公积金余额查询方式最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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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积金余额查询可通过官网、电话、小程序、支付宝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入口
二、拨打官方电话查询:0755-12329
查询项目: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信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三、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下拉可见“公积金”选项,点击后完成个人登陆即可查询。
四、支付宝APP内进行查询
1.点击支付宝APP中的“市民中心”
2.进入后,点击“公积金”
3.完成个人账号登陆后即可查询

深圳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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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

申请条件

贷款利率

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

无法申请情况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夫妻一方有公积金,一方没有,都是深圳社保,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额度只能以个人计算,最高不能超过50万。

贷款流程

预约

深圳公积金官网(进入小程序回复“1”)
登录对应页面后选择公积金贷款预约,即可预约成功

申请

在预约时间内前往办理点提交材料,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深圳公积金贷款审核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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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对于不打算买房的小伙伴来说,其实公积金还可以用来租房。

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提取条件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提取额度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可提取月份×65%(可提取的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到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提取过,则从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流程

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更多证照”登录
点击“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找到可能是没有关联银行卡,需要先关联
点击“提取公积金”
选择“租房提取”,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
注:只有签订自助服务协议才能在网上办理,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没有签订的可以在网点办理;或者先去签订自助服务协议再在网上办理

个人账户启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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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启封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恢复或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关系。

业务办理须知: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时,应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清册(仅限机关事业单位使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账户启封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集中封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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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封存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职工所在单位已撤销、解散、破产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账户未生效或封存。

业务办理须知:
未生效的个人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封存业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集中封存业务”情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集中封存业务”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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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

业务办理须知:
未生效的个人账户不能办理封存业务,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集中封存业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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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且在本公积金年度还未调整过缴存比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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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职工在本单位本公积金年度还未调整过缴存基数。

业务办理须知:
1.本单位新增的职工在转入本单位时提交的缴存基数即为该职工在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可再行调整。 2.缴存基数调整的启用年月,在托收日前办理的启用年月为当月,在托收日后办理的启用年月为次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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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单位因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等原因终止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单位公积金户下无职工个人账户,方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2.单位公章已上缴公安部门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已注销证明,注销申请表单位公章处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情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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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提供的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

业务办理须知:
(一)个人信息变更: 1.15位身份证号码升至18位身份证号码要求变更的,职工办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专办员办理的,持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职工有效身份证办理。 2.一般情况下,职工可跨行预约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如职工公积金账户未关联联名卡且需要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则需要预约到职工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专办员为其单位名下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只能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3.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编制信息变更的,专办员须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4. 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无法提供旧开户证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2)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3)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4)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5.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的,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无需预约,但应使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仅限港澳台和外籍职工使用)》。 (二)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 1.个人账户生效后职工信息变更的,通过“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办理信息变更。 2.该项业务只能在单位所属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3.强制校验的,可由职工本人、职工委托配偶或他人办理。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职工备案类信息变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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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单位信息发生变更。

业务办理须知:
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单位名称、性质分类、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单位核准类信息变更”/“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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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业务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1、条件2的,单位可以提出个人账户设立申请;符合条件2、条件3的,单位或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符合条件4的,单位或职工本人可以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申请。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2.职工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3.个人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4.职工有两个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业务办理须知:
(一)个人账户设立: 1.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职工身份信息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后才能进行汇补缴等业务,建议单位在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因身份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核查失败的,可通过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申请修改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 3.为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的,专办员可直接到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无需预约;该类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即时生效,专办员应根据该类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设定好启用年月。 4.通过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身份的,还需要提供相应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1)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2)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3)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 5.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时,应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仅限机关事业单位使用)》。 6.7家归集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 (二)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单位操作失误等历史原因造成两职工存在同一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号码正确的职工可凭身份证办理本业务,无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 “同城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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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2.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业务: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
(2)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
3.提前还贷提取业务: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
(2)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
(3)职工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2.纯公贷、组合贷申请还贷提取的,因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等问题,暂未能取得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办理(可不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若复印件也尚未取得职工可自行查询合同号后告知柜员办理,组合贷款签订协议的,职工应诚信申报商贷部分浮动利率,标注在业务回执上并签字确认。
3.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4.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5.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6.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7.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业务注意事项:
(1)职工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2)职工与配偶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确定与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职工与配偶非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
(3)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8.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上年度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最长24个月的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自每月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
(2)夫妻双方用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须双方同时办理;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可委托一方代办。
(3)若职工同一时间段内有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需求的,建议先申请还贷提取后再申请购房提取。
(4)若职工存在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法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可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提前还贷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2)职工对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进行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
(3)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一旦本人或共同委托人发生提前还贷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项下签订的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均自动终止。职工需重新签订协议的,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剩余商业贷款金额和剩余贷款期数的相关证明。
(4)职工针对提前还贷月份仅能办理一次提前还贷提取业务,若一个月发生多次提前还贷的,建议职工提供的还款明细中包括提前还贷的汇总金额。
(5)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计一套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实际提前还贷金额;签订协议时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职工月应缴存额的60%。
10.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1)职工或其配偶如需要变更提取顺序,可由任一方办理提取业务信息变更的相关手续。
(2)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申请变更还贷提取顺序当月生效,申请前已发出委托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
11.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1)共同委托人是指针对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与职工共同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2)职工或共同委托人均可申请终止任一方的协议,或申请同时终止双方协议。终止申请当月生效,终止申请前公积金中心已按协议发出委托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
(3)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如需办理其他类型的提取业务(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提前还贷提取外),须先终止协议。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协议自动终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到期的,协议自动终止。
12.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要求”的“其他要求”查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还贷提取(一次性)”/“发起预约-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发起预约-提前还贷提取”/“发起预约-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发起预约-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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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提取和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2.社保存量购房提取:
(1)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3.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购房提取的,若职工本人针对该套房产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则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建议携带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材料前往办理),目前仅开放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部分网点。
3.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4.职工以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购房提取的,提供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若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或开发商印章)。
5.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6.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7.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8.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9.没有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包括未制卡或卡片丢失)可先参照《公积金联名卡关联业务办理温馨提示》关联一张银行卡,再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10.异地购房提取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经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11.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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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大修住房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需提供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详细信息>>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2.票据在有效期内。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翻建住房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国土局的翻建批复目前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无法查询到,但职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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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自住住房提取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2.票据在有效期内。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建造住房的。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国土局的建造批复目前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无法查询到,但职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及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翻建建造大修本市住房”,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离休、退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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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离休、退休提取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职工已领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年龄未达到以上要求并已退休的,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交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办理。
2.2013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直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在办理本销户提取时,若无法提供退休证,需提供《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和《养老保险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3.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4.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5.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6.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申请销户提取。
7.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8.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离休、退休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死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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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提取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业务办理须知:
1.目前火化证明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查询,无需另外提供;职工被宣告死亡或在异地死亡的或因其他原因,我中心无法查询到死亡证明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业务。
2.办理提取的继承人须当场签署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责任申明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及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完整的,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承诺会与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分割、协商解决等。《责任申明书》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子女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父母提供户口本,若职工已经从父母的户口本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5.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6.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选择“发起预约-死亡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死亡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出境定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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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提取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职工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4.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材料清单”的“其他要求”查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除了买房,公积金还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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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小编一个朋友向我抱怨,每月公积金扣太多,加上个税社保等七七八八,原本过万的工资缩水一小半。要是公司允许,她都不想交公积金,还不如拿点工资实在。

 

这才发现,很多人和小编的朋友一样,因为对公积金了解较少,便对它产生很大的误解。

 

实际上,即使不买房、不贷款,公积金的好处也是有目共睹的。比如我们租房,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父母给子女购房,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治疗重大疾病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家里建房或者翻修房子,也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等等。

 

而且现在提取方式不像以前那么复杂,在手机上就可以操作,分分钟到账,真的是方便了很多。

 

除了条漫中提及的作用,公积金还有一些隐性的好处,比如公积金缴纳多的人通常被认为经济水平高,申请信用卡和贷款也就更容易!


所以是时候改变对公积金的看法了,缴纳越多越有利,且尽量不要断缴!



内容 | 来源深圳派原创
编辑 | 小马
插画 | 丁丁
审核 |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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